胶合板胶合强度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胶合板胶合强度的测定
Plywood-Determination of glue bond strength
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由GB9846.2定义的普通胶合板的胶合强度的测量方法。
2 引用标准 GB 9846.2 胶合板 术语和定义 GB 9846.8 胶合板 测量胶合强度的抽取方法 GB 9846.9 胶合板 试件的锯割 GB 9846.10 胶合板 试件尺寸的测量
3 量具和仪器
3.1 游标卡尺,分度的读数精度为0.01g。
3.2 恒温水浴锅,30~100℃。
3.3 拉力试验机,载荷读数精度为5N。
3.4 空气对流干燥箱,箱内各点温度能保持63±3℃。
4 抽样和试件
4.1 按GB 9846.8的规定抽取样板。
4.2 按GB 9846.9的规定锯割试件。
4.3 试件剪断面内不应含有影响胶合强度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。
5 程序
5.1 按GB9846.10的规定测量试件的尺寸。
5.2 试件按其所属胶合板类别分别经下列条件处理:
a.Ⅰ类胶合板:将试件放在沸水中煮4h,然后在63±3℃的空气对流干燥箱中干燥20h,再在沸水中煮4h,取出后在室温下冷却10min。煮试件时应将试件全部浸入沸水中并加盖煮。 注:工厂生产中允许采用3h煮沸的快速检验方法,测得的结果乘以系数0.9作为产品检验的胶合强度值,但遇有供求双方争议需求对Ⅰ类胶合板进行复验时,仍以28h煮烘循环法作为促裁方法。
b. Ⅱ类胶合板:试件放在63±3℃的热水中浸渍3h,取出后在室温下冷却10mim。浸渍试件时应将试件全部浸入热水中并加盖。
注:工厂生产中允许采用63±3℃、浸渍1h的快速检验方法,测得的结果乘以系数0.82作为产品检验的胶合强度值,但遇有供需双方争议需对Ⅱ类胶合板进行复验时,仍以3h热水浸渍法作为仲裁方法
c.Ⅲ类胶合板:将试件浸渍在63±3℃的水中2h,然后将每个试件分开平放在63±3℃的空气对流干燥箱中干燥1h,取出后在室温下放置10min。
d.Ⅳ类胶合板:将含水率符合要求的试件作干状试验。 注:试件含水率应控制在8%~12%
5.3 把试件两端夹紧于试验机的一对活动夹具中,使成一直线,试件中心应通过试验机活动夹具的轴线。夹持部位与试件槽口的距离应在5mm范围内。
5.4 以等速对试件加荷至破坏,加荷速度为10MPa/min。最大破坏荷重的读数应精确至5N。
6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表示
6.1 根据剪断面胶层破坏情况,用目测估计试件的木材破坏率,用百分率表示,估测精确至10%,参考附录B(参考件)。如试件为非正常破坏,则记下其破坏特征(槽口折断、表板割裂、芯板剪断、或表板剥离),参考附录C(参考件)。 注:凡表板剥离面积超过剪断面积一半时,按木材破坏率进行估测,精确至10%。